挂牌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美平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意向合作招商公告

美平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康路与银荷路交汇处,东临山体,南临水晶之城,西临水晶城小学,北临荷康路。本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为109,684.36平方米(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现状房屋类型为厂房、宿舍,现状总建筑面积约为144,739.65平方米(最终面积按实际测量为准)。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需具备条件如下:
一、意向合作方资质要求
(1)意向合作方为深圳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包括“房地产开发”,并具有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意向合作方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0%(提供2020年截止到6月30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4)意向合作方(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两项查询结果截图)。
二、意向合作方项目经验
(1)意向合作方须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已竣工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开发经验(竣工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
(2)意向合作方须具备深圳地区城市更新(或旧改)项目十年以上的开发经验(提供2010年7月1日前城市更新(或旧改)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3)意向合作方须具备有十年内深圳地区旧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经验(提供2010年7月1日后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主体等证明材料)。
(4)意向合作方需具备以下产业专项经验:必须具有三个及以上产业园项目成功开发及运营的经验【产业园定义包括:在工业用地上形成的高新园、科技园、智造园、文创园等有一定产业特征和行业聚集度的园区】(提供相关产业园竣工验收文件以及产业园运营管理等证明材料)。
以上项目经验所需提供资料可用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合作方控股股东、意向合作方控股股东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下属企业】。
本公告仅作为招商通知,具体《招商方案》详情以我公司官网(http://203.91.36.66/LGDL/honghe/gfhzgs_webmap/gfhzgs_sy/)公布的为准。
公告期间为10日,自2020年 7 月 23 日之日起至2020年 8 月 1 日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意向合作的单位于公告之日届满前报名,并根据《招商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我公司。(注:我公司对意向合作方资质条件的审查以实际提交资料为准,投标单位必须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我公司将视情况追究投标单位责任)。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陈秘书
联系电话:0755-28696835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荷坳路2号2栋204秘书室

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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