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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3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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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3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101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东门路111号C栋101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20年05月27日 至 2020年06月02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宝鹅工业区B3栋,其中厂房(1栋3层)租赁面积为3,800平方米,配套宿舍(1栋4层)租赁面积为1,650平方米,厂房及配套宿舍租赁面积共5450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工业生产和员工住宿
出租数量(平方米) 5,450
租赁期限(年) 3
免租期
租金公告价格 125350.0元/月 (单价:厂房宿舍人民币23元/月/㎡,无递增,含税)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之后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现金方式等交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2019年6月-2020年5月)。

3、企业经营范围内不涉及物业管理、投资、房屋中介等(以工商查询单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最近一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3、工商信息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深圳联交所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及预交租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租赁押金差额部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交。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后的余额转为预交租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物业使用需符合龙岗区产业用房相关规定;

8、承租方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

9、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0、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到期退租后,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其他需注明事项:

(1)出租方提供1台容量为200KVA的专用变压器、终端至低压电房配电柜、给水管道(DN50)至计量表、主体消防系统等配套设施、载货电梯供承租方使用,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需进行增容或减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180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 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 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 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的,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出租期限3年。

8、出租方委派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3500元(税后),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

9、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每月交纳出租方厂房综合管理费用人民币800元整。

10、遇不可抗力自然因素、政府建设征地或出租方更新改造项目需要,致使厂房宿舍不能继续出租时,租赁合同应予提前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属政府建设征地或出租方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出租方提前5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出租方通知后须在给定期限内无条件搬迁。

1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5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13510407245 15820468653陈小姐 肖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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