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石湖龙片区 城市更新项目意向合作招商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石湖龙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涉及用地面积为94,649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其中约2.7万平方米为综合整治区。我司拟通过公开征集意愿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招商条件如下:

1、意向合作方资质要求

(1)注册地在广东,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向合作方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0%(提供近期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业绩(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两项信息,以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2、意向合作方项目经验

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在广东省范围内项目开发规划计容积建筑面积累计达100万平方米以上(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3、报名企业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由投标方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1)属于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5)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请有意向合作的单位于公告日期截止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深圳市龙岗石湖龙股份合作公司报名。

特别事项说明:

1、2016年5月11日,深圳市龙岗石湖龙股份合作公司已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龙岗区石湖龙城市更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书》。2019年8月10日,深圳市龙岗石湖龙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意解除与该公司的合作;2019年12月6日,深圳市龙岗石湖龙股份合作公司正式通知该公司解除合作,该公司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深圳市龙岗石湖龙股份合作公司的解除合作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龙岗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案件尚在二审期间。(具体相关资料待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后由股份合作公司提供)

2、鉴于该项目存在需厘清的历史合作关系,意向合作方在报名投标时需书面承诺愿意承担因解除该法律关系产生的所有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在意向合作关系正式确定之后,将该承诺写入意向合作协议;同时,在意向合作协议签订前,需就该项目解除前期合作法律关系产生所需费用提供担保(担保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担保期限至历史合作关系全部厘清结清之日止)。

公告期间为10日,自2021年1月20日09:00时至2021年1月29日18:00时止。有意向合作的单位应于公告期内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妙如/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91772512/0755-2660973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东石湖龙路德新街1-1号石湖龙城市更新办公室

招商方:深圳市龙岗石湖龙股份合作公司

发布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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