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公告

信息发布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方

深圳市四方埔股份合作公司

项目情况

简介

本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附属设施、调试、运行、维护、工程服务、必要的许可手续、投资等,以及为实现本工程功能的其它事宜。

项目属于深圳市政府BOT项目配套子项目,根据《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回馈社区共建共享框架协议》,深圳市四方埔股份合作公司享有项目运营权

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t/d,工程建设6条850t/d的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套建设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场。根据对炉渣综合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的稳定性、故障、检修、可靠性等因素,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变化和供应量变化等情况,考虑备用处理能力,本炉渣综合利用工程设计规模为1600t/d。

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是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场工程的一部分。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配套灰渣综合利用及处置场内,具体位置以项目方提供范围线坐标为准。

具体说明

项目方享有项目运营权。

项目合作期限28(同东部环保电厂特许经营期同步)年

备案情况

经深圳市四方埔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资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经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备案通过,依龙岗区推进深圳东部环保电厂项目专责小组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交易

内容

交易标的

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挂牌价格

不低于¥7,590,000.00/年(506个股民每股分红不低于¥15,000.00/年)(含税),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10%。

是否需要竞投人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缴纳时间

公告期内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与项目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仟万元(人民币20,000,000.00元)。

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保证金由竞投人交纳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1695 0000 0000 46254

2、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竞投人如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其中20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深圳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项目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剩余部分在最终合作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其他竞投人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按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挂牌公告期

自网站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投人

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竞投人

招商公告期满,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评审符合性审查后,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照第(一)种交易方式组织实施,但价格不得低于招商公告中设定的底价。(一)直接签订合同 (二)单一来源谈判

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竞投人,深圳联交所按照第(二)种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以综合评审最高得分确认最终合作方。

(一)网络竞价 (二)综合评审 (三)竞争性谈判

竞投人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竞投人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不允许联合竞标):

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

2、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处罚记录,不得发生拖欠劳务费事件,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最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正常经营;

4、截止2018年1月1日前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5、竞投人、竞投人持股50%(不含本数)以上公司或持有竞投人50%(不含本数)以上股权股东近三年应具有至少2个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

竞投人需提交材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页面;

1.2、提供区级以上安监、环保、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及竞投人承诺函;

1.3、提供最近三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1.4、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提供竞投人、竞投人持股50%(不含本数)以上公司或持有竞投人50%(不含本数)以上股权股东与电厂签订的炉渣处理项目合同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履约条件(针对最终合作方)

1、按时缴纳分红、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项目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

3、建设运营期间全过程接受市、区政府、项目方、深圳市东部电厂项目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其施工图纸、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相关文件须经过项目方及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不得将项目转让或分包;

5、自行办理项目咨询、规划、选址、设计、土地以及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及承担相关费用;

6 、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

7、建设期限从中标之日起半年内,在约定期限必须建设完毕,具备投产条件,逾期一天即视为违约。须依据签署的项目合同中确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工程验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竞投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1.1、竞投人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合作合同的;

1.2、与其他竞投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2、竞投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商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报名参加项目合作的,视为已知悉项目经营所存在的全部风险,并同意承担该项目经营带来的全部风险。

3、项目方前期聘请三家评估公司对炉渣综合处理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所产生的费用(共计¥240,000.00元)由最终合作方承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4、退出机制:

4.1合作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最终合作方无偿将项目运营权与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深圳市政府;

4.2合作期内最终合作方因生产经营过程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造成负面影响且无法更正的;最终合作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竣工的(含政策问题、审批手续问题)项目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作并更换合作方,最终合作方不得有任何的赔偿或补偿申请诉求,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撤离,退出该项目。

4.3合作期内,最终合作方连续1年未按合同约定分红给项目方,项目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作,并无须退回最终合作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

5、合作期内,最终合作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全部需要循环使用,严禁外排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方有权监督最终合作方履行此项义务。

6、免责条款:项目方不因东部环保电厂所产生炉渣量的波动或不稳定而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但会确保东部环保电厂产生的全部炉渣都由最终合作方回收处理。


评审需求

综合评审按技术分和商务分两大项综合评定,总分共100分。其中技术分70分,商务分30分。

技术分和商务分评定标准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4861720 谢小姐0755-83881371王先生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

公告起始日期

2018年11月19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18年11月30

报名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30日17时

2018年11月3017时起不再接受报名,停止发放评审文件。

评审文件领取地址

竞投人在报名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领取评审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2月59:00-9:20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昊华庭小区4商区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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