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良白路185号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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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良白路185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2000153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良安田社区爱良路40号二楼(办公住所)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至 2020年07月31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1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良白路185号,具体包含:4栋仓储用房,面积19480平方米;4栋宿舍及配套房屋面积8520平方米,计算租金面积合计28000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
出租用途 仓储物流园
计算租金数量(平方米) 28000
租赁期限(年) 3
免租期
租金公告价格 635480.0元/月 (含税;无递增)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认成交方,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董事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深圳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3、企业(或其股东公司)2019年累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

1.4、企业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000万以上;

1.5、企业经营范围内不涉及物业管理、房屋中介(以工商查询单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1、企业(及其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企业(及其股东公司)工商信息查询单; 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企业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企业(或其股东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 1.6、投资承诺函:意向承租方须在被选定为最终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正式承租合同后,从最先交付的物业装修到最后交付的物业装修期间,累计总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用于升级改造、房屋装修、道路修整等(投资承诺函须列明详细的升级改造、房屋装修、道路修整等预算)。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38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招租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联交所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招租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为避免发生争议纠纷、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若原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获得标的承租资格而导致需要搬迁的,出租方给予原承租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合理搬迁期,搬迁期间的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月租金计算)由原承租方承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与租期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协助遣散原租户及相关善后工作;

6、承租方负责在不改变物业结构的情况下,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

7、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8、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9、承租方生产经营范围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

10、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11.1、承租方须每月缴交综合管理费人民币1500元;

11.2、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2、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承租方不得转变物业使用功能。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确实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具体事宜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如承租方在实际使用中与物业用途不符,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因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且不影响此次招租结果及租赁合同的执行。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8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3881371 15820468653 15820778729王先生 肖小姐 刘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受理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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