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乔奥华工业厂区物业-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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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奥华工业厂区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800203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石背路8号坂田集团大厦8楼803室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8年06月19日 至 2018年06月25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5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最多延牌次数(次) 2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里浦街七号,出租物业的面积23727.41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物业面积为22965.94平方米,包括:1号厂房1栋8330.14平方米;2号厂房1栋11451平方米;宿舍1栋2113.94平方米,食堂1栋1070.86平方米。无产权证物业面积为761.47平方米(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包括:电房147.25平方米;1号厂房后面整排平房建筑233.67平方米;2号厂房右侧整排铁皮房274.34平方米;1号厂房后独立小平房27.74平方米;食堂后整排铁皮棚56.43平方米;门卫室22.04平方米。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相关产权证明文件(部分后期加建物业未取得产权证书),租赁期限已到,原租户仍在使用中。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工业及工业配套
出租数量(平方米) 23727.41
租赁期限(年) 8
免租期 3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1067733.45元/月 (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从第2年起每1年递增一次,递增 5 %)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1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董事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及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在深圳设立的企业法人,设立年限不少于五年,认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
2、最近五年累计纳税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需提供纳税证明文件);
3、最近五年未受任何类型的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经纪信息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及联合体投标。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 4、最近五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联交所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承租方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有任何违建行为;
7、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不得整体打包转租,如需要部分转租或分租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报出租方备案;
9、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60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扣除免租期后计算。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租赁押金:4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12、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全部租赁物业进行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如需要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的,均由承租方办法,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装饰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装饰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租金含税但不含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
8、无产权证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9、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10、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者未按期缴交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回,没收的招租保证金由交易机构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9312884 0755-84659367 0755-83690510 夏小姐 刘小姐 战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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