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守珍街214-224号物业-招租公告
日期:2019-09-16
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守珍街214-224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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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T04201900310 | ||
项目交易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伍屋围北门坳股份合作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华美一巷4号3楼 | ||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16日 至 2019年09月20日 | |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 5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守珍街214-224号,出租面积1056平方米,框架结构,一栋三层半,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伍屋围北门坳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数量(平方米) | 1056 | ||
租赁期限(年) | 3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公告价格 | 146000.0元/月 (含税;无递增) | ||
租金说明 | 无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租金支付周期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 是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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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决策主体:董事会;决策文件名:深圳市伍屋围北门坳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且成立年限达5年以上。 1.4、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且201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18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 2.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深户,且购买深圳市社保达5年以上。 2.4、个人资产达到15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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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提供企业2018年纳税证明;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2.1、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2.3、提供个人社保清单; 2.4、提供个人近三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87.6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若租赁保证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保证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则按照成交价半个月租金的标准向深圳联交所(区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也不得改变现状的租赁物结构; 7、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栋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9、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0日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10、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1、租赁保证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新承租方不得将2楼、3楼改造成公寓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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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7、出租期限3年。 8、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2、物业整体交付,交付后如新承租方不与次承租方签约产生的装修折旧等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按照最终成交价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租金。 13、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中标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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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合同格式 | |||
公告披露附件 |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876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
联系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13510407245 15820468653 0755-83690866陈小姐 肖小姐 陈小姐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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