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坂田街道华创云轩商业物业-招租公告
日期:2019-01-17
龙岗区坂田街道华创云轩商业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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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T04201900015 | ||
项目交易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众驰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坂雪大道马蹄山综合大楼A栋411房 | ||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17日 至 2019年01月30日 | |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 10 | ||
延牌信息 | 延牌条件 |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最多延牌次数(次) | 2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稼先路与马蹄山三巷交会处华为百草园北门正对面,出租面积19000平方米,1-3层,公共部分已装修,其面积中含通道、公共区域等公摊面积,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出租面积最终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租赁物业目前属于深圳市众驰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合作开发项目,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综合商业广场 | ||
出租数量(平方米) | 19000 | ||
租赁期限(年) | 15 | ||
免租期 | 9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公告价格 | 1330000.0元/月 (人民币70元/平方米/月;含税;合同第1至3年租金按成交价执行(含合同第1年中的9个月免租期);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合同第4至6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合同第7至9年,租金在第6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合同第10至12年,租金在第9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2%;合同第13至15年,租金在第12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5%。) | ||
租金说明 | 无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租金支付周期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 是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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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马蹄山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 深圳市众驰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企业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1.5、企业最近2年正常经营(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企业最近2年的纳税证明); 1.6、必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有经营管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商业综合体项目经验(含控股子公司)或全国范围内经营管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业写字楼项目经验(含控股子公司); 1.7、需作出如下承诺: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深圳市众驰伟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马蹄山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马蹄山物业管理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 1.8、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投资及办理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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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最近2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1.3、工商信息查询单;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7、提供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深圳市众驰伟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马蹄山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马蹄山物业管理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的承诺书; 1.8、必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有经营管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商业综合体项目经验(含控股子公司)或全国范围内经营管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业写字楼项目经验(含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 1.9、提供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投资及办理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承诺书; 1.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联交所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负责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5、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7、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8、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9、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 10、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承租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2元),并缴纳使用物业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承租方须与物业公司就相关物业服务事宜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1、鉴于出租方在本物业办公自留30个停车位(库)自用,出租方有偿可提供约120个车位(库)给承租方及其客户使用;1-3年免费,从合同第四年起每年按物业公司提供信息价收取或周边信息价收取, 承租方须与物业公司就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停车管理合同; 12、出租方以公共区域部分装修、商铺隔墙集中做好、中央空调及电梯安装完毕、通过一次消防验收的状态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二次消防、装修、空调、电梯、隔油池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所有投资; 13、承租方需在租赁物业第一层不低于300平方米,第二、三层各不低于1000平方米作为工行营业网点。具体租赁细节由承租方自行与工行机构协商; 14、其他费用: 14.1、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4.2、政府需缴交的相关费用; 15、预付租金:人民币500万元; 16、租赁押金:人民币800万元; 17、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2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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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7、出租期限 15 年。 8、装修免租期9个月,从出租方书面通知正式交付该租赁物业之日起算。装修免租期包含在上述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承租方可进入正常营业时间,剩余的装修免租期期间出租方不计租金。 9、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依相关政策法规由其自行承担。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目前华创云轩商业物业的产权是深圳市众驰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市马蹄山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参股的项目公司),后续产权如变更为深圳市马蹄山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企业),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如产权变更,则依据届时法律法规进行租赁合同物业权利人变更,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12、租赁物业的交付日期初步预计为2019年3月30日(实际交房日以出租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载明的要求承租方进场之日为准)。若出租方物业移交时间早于或晚于2019年3月30日的,则出租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若实际交付时间早于或者晚于2019年3月30日的,则双方以实际交付时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实际交付时间早于或晚于2019年3月30日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续的处置方案事宜。 13、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期满后,经营场地内所有固定装修及不动产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1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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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合同格式 | |||
公告披露附件 |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8000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
联系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866 0755-84659367陈小姐 刘小姐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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