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大坡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公开选取意向合作方的招商公告

根据《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1号)和《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18】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大坡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选取意向合作方进行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

  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大坡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公告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日止,公告期10日。

  三、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东至吉华路,南临西环路,北至龙翔花园,西接大坡路,根据 [水径地区]法定图则,项目用地性质包含居住、商业、绿地等,主导功能为居住+商业。本项目更新范围占地面积约5.3万平方米,现状建筑物总面积约10.2万平方米,涉及深圳市大坡头股份合作公司和深圳市水径股份合作公司。拟更新方向为商住,更新范围为初步拟定,若因政府要求或规划需要,可根据需要对范围作相应调整,并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准的范围为准。

(二)2004年12月1日深圳市大坡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为“大坡头公司)与俊明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俊明实业公司”)签订了本项目范围内旧厂房办公楼开发建房旧城改造的《合作协议》(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2016年8月10日经大坡头公司会议决策程序同意深圳市瑞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深公司”)为合作方,并于2016年8月18日双方签订了《布吉大坡头村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拟更新范围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2017年6月28日俊明实业公司与瑞深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时与大坡头公司签订《解除合作协议书》解除了原《合作协议》。

(三)2013年7月4日深圳市水径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同意就水径片区西环路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合作,双方签订了《水径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意向书》(集体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拟实施水径片区西环路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

(四)根据2019年8月12日《龙岗区2019年水污染治理第十三次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将蕉坑水综合整治工程与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范围重叠部分调出综合整治工程征收范围,并将该部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瑞深公司以拟意向合作方与申报主体深圳市大坡头股份合作公司和被拆迁人签订蕉坑水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本更新单元的相关建筑提前拆除确认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解除租赁合同搬迁清退协议,现已完成清租并移交街道进行拆除。

四、参选意向合作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本项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意向合作方,参选意向合作方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选意向合作方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

(二)参选意向合作方(其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成功经验。

(三)参选意向合作方(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经营业绩。

(四)参选意向合作方需在签订合作意向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承接蕉坑水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本更新单元的相关建筑提前拆除确认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解除租赁合同搬迁清退协议以及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

  五、参选意向合作方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诚信记录、经营业绩、2019年度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成功开发经验的相关资料。

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日止

报名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瑞鑫酒店三楼深圳市大坡头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1:郑冠达 联系电话:13808833342

联系人2:邱文雄 联系电话:13823308222

深圳市大坡头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水径股份合作公司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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