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龙岗区甘坑社区甘坑新村东侧集体土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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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甘坑社区甘坑新村东侧集体土地 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04201910396
项目交易机构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坑新村十一巷1-1号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 2019年11月28日 至 2019年12月11日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10
延牌信息 延牌条件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牌周期(工作日) 10
最多延牌次数(次) 2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概括 土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甘坑社区甘坑新村东侧,实际测绘面积33108.344平方米,出租面积33108.344平方米,土地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属绿地。租赁土地属于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土地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公交、充电站、体育设施
出租数量(平方米) 33108.344
租赁期限(年) 8
免租期 2个月(原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公告价格 281420.92元/月 (含税,每4年递增一次,递增10%)
租金说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周期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意向方谈判得分不低于60分确定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甘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1.4、涉氨行业、锂电池行业(工商许可经营范围不得涉及从事涉氨行业、锂电池行业等相关字样,以工商信息查询单记载为准)。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6、公司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 168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经过出租方原决策机构批准后允许转租或分租,分租面积不得超过10000平方米,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6、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土地交付时间2020年4月1日前,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7、其他费用:
7.1、承租方须每月缴交卫生费人民币3000元;
7.2、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8、租赁押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3、承租方承租本地块,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出租方发展规划要求;
14、承租方负责做好地块使用期间的公共环境卫生及地块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5、承租方所经营项目,不得有碍城市环境形象;
16、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上级单位书面同意,并取得地方政府临时建筑审批许可,可在该地块内兴建临时建(构)筑物等,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所需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合同期满或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临时建(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补偿。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地块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地块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地块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地块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空地使用、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将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存档备案。
5、本地块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6、出租期限8年。
7、若政府征用或收回该租赁地块(以政府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履行,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向出租方返还租赁土地,支付出租方已产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8、本地块没有任何水电设施及设备,所有水电设施和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以水、电、道路设施不齐全、项目施工不许可等为借口,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备注
合同格式
公告披露附件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6800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0000000046254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15820778729 0755-83690866 刘小姐 陈小姐
传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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