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初显成效

 

股份合作公司诞生于农村城市化,其前身多为农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村经济发展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福利性、平均性、封闭性等特点。严格来讲它不是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由于股份合作公司股民(原村民)经济来源主要靠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分红,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稍有不慎,不仅影响集体和股民经济收入,而且很容易引发上访事件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龙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20114月发布了《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深龙府办【201121号),在总结以往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提出对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管。

为确保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安全、增值,南湾街道办严格执行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制度,积极推动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通过两年的努力,南湾街道辖区的8家股份合作公司全部纳入了监管。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制度的执行已形成日常化、规范化格局,确保了股份合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重大事项备案工作,让街道办能够更好地了解股份合作公司重大决策项目;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引导社区与开发商协商,在两个旧改重大项目中,为社区集体争取了近1亿元的配套资金,帮助股份合作公司获得较高的集体物业返还比例,促使开发商出资配套医院及学校,为社区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医疗和受到更好的教育

南湾街道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南湾街道办对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工作主要有两方面工作,即银行一般账户监管和重大事项备案。这两部分工作都落实了专人负责制,委派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相关监管资料的审核。其中,银行一般账户监管由资深会计师负责,重大事项备案工作由资深审计师负责。

主要做法

银行一般账户监管

    南湾街道办强力推动股份合作公司将所有银行账户报街道备案,并对所有一般账户进行监管,预留街道集办负责人的私章。

南湾街道辖区内8家股份合作公司的一般账户都纳入了监管范围,基本账户由各股份合作公司按财务制度规定自行管理,每月由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人员到街道办集中记账,每一单记账凭证由南湾街道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实施银行账户监管,股份合作公司资金往来受街道办的监督,费用开支接受街道集体办的审核。

重大事项备案

南湾街道从20114月起开始实行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备案。20123月区国资委印发了《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备案操作指南》(以下简称备案操作指南》)。为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备案工作,南湾街道办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主任石峰同志出席会议,并亲自布置相关工作,组织街道办分管经济、建设的领导和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及“三会”成员一起学习备案操作指南》

为做好重大事项监管备案的宣传工作,南湾街道集体办组织股份合作公司干部认真学习龙岗区有关文件精神,同时,派工作人员深入到股份合作公司,对重大事项备案工作进行讲解,对公司的疑问现场进行解答;调查了解股份合作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协助解决股份合作公司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了重大事项监管备案工作的正常运行。

根据工作要求,股份合作公司需要把有关城市更新、集体用地开发建设、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事项支出单笔100万元以上项目呈报到街道办进行备案。目前,南湾街道办已经完成了5个重大事项备案项目,还有3个重大事项备案项目正在办理中。

成效

重大事项监管是确保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安全的关键,通过重大事项监管,能够较好地把握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向,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起到推动的作用。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南湾街道对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初显成效:

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已经常化、制

 

 

度化、规范化

股份合作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配合监管工作:银行账户的监管按国家财经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资金的运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股份合作公司根据城市更新、集体用地开发建设、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事项支出单笔1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不同类别,自觉到街道集体办进行备案,实现了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银行一般账户的监管,规范了资金的运作,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安全

股份合作公司资金往来接受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公司费用报街道集体办审核。对银行账户的监管较大程度上起到了对不规范资金使用的遏制作用,确保了资金运作的规范、保障了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的安全。

促进股份合作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实施了重大事项监管后,股份合作公司的运作及管理更能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的作用,“三会”成员及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的知悉度更高了,股份合作公司信息更加透明,决策更加民主,监督更加到位,更好地保障了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的安全和股民的权益。(南湾街道集体办  郭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