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工作事项: |
城市更新项目备案程序 |
事项程序: |
1、股份合作公司申报; 2、所属街道办审核; 2、科室受理; 3、科室审核资料; 4、提交委领导审定或委务会议审议; 5、备案。 |
申请材料: |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内部对项目的表决情况;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2、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备案登记表; 3、公司董事会、集资会决议;股东代表大会特别决议;项目涉及居民小组分公司的,须提交分公司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以上会议决议内容应包括上述报告内容包括的三个事项); 4、所属街道办审查意见; 5、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6、资金来源说明; 7、更新范围内公司集体用地、集体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及现场照片(用A4纸打印); 8、合作改造的,须提交更新范围内公司集体用地、集体物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拟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方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文件; 9、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
表格下载: |
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备案登记表 |
事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受理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资委) |
受理地点: |
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流程 一、更新意愿收集;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订计划报批(区城市更新办、规划国土委); 三、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与报批(区城市更新办、规划国土委); 四、更新单元范围的土地房屋评估与确权; 五、办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城市更新项目)备案(街道办、区国资委); 六、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物业拆迁补偿安置; 七、申报确认改造实施主体(区城市更新办); 八、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区城市更新办、规划国土委); 九、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区发改局); 十、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行政许可手续。主要包括:房地产证注销、建设用地报备、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作宗地图、补交地价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等(规划国土委);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手续(区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 十二、建设工程对外公开招投标(股份合作公司自改或占合作改造项目51%股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