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公司

财务制度

居委会设置财务机构。根据经济规模和业务量配备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员不能相互兼职。具体设置人数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居委会主要干部不能兼任出纳,居委会干部亲属不能任财务人员。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按时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做好本居委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居委内一切涉及财务的会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居民委员会集体研究批准,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居委会财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加强现金、有价证券、收入发票的管理。集体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只能由出纳专管,会计员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收据,由会计制单,收入发票由会计专管;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委成立由总支部书记、居委主任、居委干部和占一半以上的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中的居民代表人选由“两委会”提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应是有威信、有一定财会知识,敢于坚持原则的居民。

    民主理财小组决定本居委五万元以上的支出;有权对居委财务进行每年至少两次的定期检查和居民提议的随时检查,发现违反财务规定的有权要求居委纠正;对居委财务人员工作作出评价,并经居民代表会议提出使用建议。

    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按照《四联居委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半年对集体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

    年终决算收益,在依法纳税后应按照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分配时应分别按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计提福利费。福利费应选提后用,居民委员会干部报酬先由居委会提出方案交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

    实行居委级财务记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镇“两个中心”代理居委的会计记帐服务和财务管理工作。居委的财务工作接受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财务(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居委会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销毁档案应办理一切有关手续。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证、表、统一科目。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帐簿、发票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帐,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三簿(财产登记簿、发包项目登记簿、产品登记簿);实行“借、贷”记帐法,及时记帐、结帐、对帐、编制报表,做到帐证、帐实、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建立居委财务审计制度。居委级财务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两委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提出,经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民主理财小组协助。社区“两委会”换届和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离任前,由审计机构对本届任期和居委领导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