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公司

深圳市格塘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格塘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凡应纳入管理区集体账内的财务收入,必须全部、及时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定期核对账目,定期盘点钱物,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财务开支由书记、主任审批,重大事项开支纳入管理区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严格审议审核。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年终及时决算。财务预决算或调整预决算方案均应纳入管理区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轨道,严格审议审核,并上报农场备案。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账钱分管,票据印鉴分离。 

5.财务公开制度  全面公开集体经济财务活动情况和有关账目。在全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各项账目,并随时公开管理区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每年清查一次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将清查结果上报农场备案,经农场计财科审核后,及时进行资产增减变动账务处理。 

2.资产台账制度  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承包租赁经营的固定资产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或个人名称,还要登记承包费或租赁金和承包租赁期限。 

3.资产评估制度  凡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要及早上报。资产评估结果要经区职工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凡承包、租赁、出让资产均纳入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严格审议审核。通过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确定承包、租赁、出让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书,并严密收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5.资产经营制度  对管理区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收取的承包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建立资源登记簿,详细登记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的集体资源,要登记承包租赁的单位或个人名称,还要登记承包租赁的用途和承包租赁金及承包租赁期限。  管理区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凡未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集体资源,均应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承包或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集体资源招标投标方案、公告、合同和相关资料,及时上报镇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均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上交的收入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管理区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全额入账,专项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