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诺德公馆1号楼A单元10楼至33楼共75套房屋物业-招租公告
2018-12-19
中铁诺德公馆1号楼A单元10楼至33楼共75套房屋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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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T04201800350 | |||
项目交易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坂田新围仔股份合作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新围仔办公楼3楼办公室 | |||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 至 2018年12月25日 | ||
公告总天数 (工作日) | 5 | |||
延牌信息 | 延牌条件 | 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最多延牌次数(次) | 2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新围仔中铁诺德公馆,附近有地铁5号线(坂田站、杨美站),多条公交线路,毗邻梅观高速、水官高速、南坪快速和坂雪岗大道,交通便利,区位优势优越。(具体包含:房屋)。该物业为住宅区项目,生活和商业配套齐全。房屋整体外观整洁、简单,室内毛坯房,房屋为全新。水电、消防设施基本齐,停车位充足。框架结构,中铁诺德公馆1号楼A单元10楼至33楼共75套房屋,出租面积共计9516.19平方米。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坂田新围仔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出租数量(平方米) | 9516.19 | |||
租赁期限(年) | 15 | |||
免租期 | 9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公告价格 | 380647.6元/月 (单价为40元/月/平方米;含税;每2年递增8%) | |||
租金说明 | 无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租金支付周期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 是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
综合评审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谈判文件沿用原综合评审文件,以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不低于60分确定成交方,且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坂田新围仔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4、企业须在深圳市2017年度纳税总额达到人民币250万元以上(不含代扣代缴)。 | |||
意向承租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核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2017年度纳税证明(含国税、地税);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提供运营规划方案、安全管理方案);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228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由深圳联交所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及预缴租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租赁押金差额部份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后的余额转为预缴租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但承租方不可将租赁房屋全部转租给唯一第三方;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9、租赁押金:6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计价计算); 10、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因承租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或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装修或改造该租赁物业有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改建、搭建、装修、装饰,停车场物业管理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 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 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 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房产证为准。 6、出租期限15年。(固定期12年,活动期3年)固定期:本物业固定期(12年)到期后,若遇政府征收或政策变更不能继续租赁本物业的,固定期到期终止。活动期:本物业固定期(12年)到期后无政策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继续租赁本物业的,承租方在活动期内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固定期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上浮8%缴交租金;活动期第三年按活动期第二年租金标准上浮8%缴交租金。 7、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承租方提供1个就业岗位给出租方,工资由承租方支付。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备注 | ||||
合同格式 | ||||
公告披露附件 | 下载【公告披露附件】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2280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
联系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866 0755-89312884 0755-84659367陈小姐 夏小姐 刘小姐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 |||
网址 | www.sotcbb.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项目编号:JT04201800350
涉及金额(元):380647.60
交易方式:综合评议
结束时间:2018-12-2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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