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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数据录入考核管理制度

 

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

数据录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做好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包含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平台和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云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操作人员,是指按照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岗位设置,行使岗位职责的操作人员或经批准赋予相关权限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系统数据录入要求

第四条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日更新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首页动态信息,如工作动态、经济动态等。每日检查各模块系统数据录入的总体情况及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条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各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经济、工作动态信息,经“三资”监管服务中心领导审阅后,在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上发布。

第六条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日检查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预警功能模块的运行情况,保障预警监督机制正常运作。

第七条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日对预警模块中的预警信息进行审核记录,督促指导和跟踪落实各街道集体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时处理预警信息,每月将处理完成的预警信息装订成册,保留历史记录。

第八条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督促各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录入各模块系统数据。每个月的1号和15号对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数据录入统计分析报告。

第九条 各街道“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各模块系统数据录入的总体情况及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条 各街道“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工作人员及时收集所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动态、工作动态等信息,核对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操作人员及时收集本公司相关经济、工作、各类活动动态信息、会议决议、通知公告等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录入到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

第十二条 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业务发生并完成相关流程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凭证信息录入财务管理系统。

第三章 考核及奖惩标准

第十三条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各岗位人员进行工作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年度考评内容。

第十四条 对工作尽职,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按年度设立一等奖两个,各奖励八万元;二等奖三个,各奖励三万元;三等奖五个,各奖励一万元。

第十五条 对不按照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给区、街道及社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