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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数据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

 

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

                  数据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做好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包含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平台和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云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操作人员,是指按照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岗位设置,行使岗位职责的操作人员或经批准赋予相关权限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数据录入

第四条 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服务网数据录入模块包括图片新闻、工作动态、经济动态、通知公告、服务指南、企业家园、法规制度、典型实例和信息简报。

第五条 图片新闻和工作动态模块由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政策文件、新闻网站、报纸等渠道获取与社区集体经济相关的工作动态,经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领导审阅后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第六条 经济动态模块由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新闻网站、报纸等渠道获取与社区集体经济相关的经济动态以及各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的与社区集体经济相关的经济动态,经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领导审阅后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第七条 通知公告模块由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与社区集体经济相关的通知公告及时录入。

第八条 服务指南和法规制度模块由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集国家、省、市、区关于社区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家园模块由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录入和更新本公司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公司风采、会议决议等数据信息。

第十条 典型实例由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新闻网站、报纸等渠道获取以及各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行提供的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与发展的典型实例,经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领导审阅后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简报由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最新的信息简报进行录入和更新。

第三章 社区集体经济管理平台数据录入

第十二条 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平台数据录入模块包括汇总报表、“三资”管理、合同信息、合同预警和基础信息。

第十三条 汇总报表模块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负责录入,要求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汇总报表各类信息录入完毕。各街道集体办汇总所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数据并上传至“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将全区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四条 “三资”管理模块由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资源管理三个模块组成,其中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模块信息由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云平台数据对接生成,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要及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及时补充资产图片、地理坐标标点等信息上传至资产管理和数字地图模块。资源管理模块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负责录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录入和更新资源管理模块的信息并在数字地图模块中标注准确的坐标位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 合同信息模块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负责录入和更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要及时上传公司签署或变更的各类合同,录入合同信息及上传合同扫描件。

第十六条 合同预警模块由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自动发出的合同到期预警信息,利用合同预警管理模块向所属街道集体办发出合同预警信息,街道集体办根据预警信息告知所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尽快处理预警合同,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街道集体办和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 基础信息模块包括董事会成员信息、监事会成员信息、集资委成员信息、股东代表信息、股民代表信息、经营班子成员信息和公司职员信息。基础信息模块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负责录入和更新。

第四章 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云平台数据录入

第十八条 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云平台数据录入模块包括凭证录入、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和预警信息。

第十九条 凭证录入模块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操作人员负责录入,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流程,手续完备后及时将数据录入到该模块。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卡片模块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负责录入,操作人员要及时录入和更新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信息及其财务信息。

第二十一条 统计报表模块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系统操作人员负责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流程,按时分析和提交本公司财务核算期间的财务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预警信息模块“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自动发出的凭证预警信息,并向所属街道集体办告知该预警信息,街道集体办根据预警信息督促所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尽快处理相关预警信息,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街道集体办和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第五章 数据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数据录入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各街道及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生成各类所需汇总报表。

第二十五条 在征求区“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的同意后,各街道及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方可购买第三方软件对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或数据分析和使用的,不得篡改现有系统,不得影响现有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修改或泄露现有系统数据信息。

        第二十六条 龙岗区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各项信息实行实名发布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