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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试用期: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由部门主管报董事会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考勤记录及检查

(1)员工的考勤由部门主管负责,实行月统计。部门主管须秉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每位员工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并对考勤记录的准确性负责;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部门主管于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公司考勤统计月报表》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室,财务室根据考勤情况制定工资表。

2、迟到、早退、旷工

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执行上下班的时间标准。(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 ~18:00   ),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1)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计旷工一次;月迟到、早退累计十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

(3)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休)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

复证明,报办公室提交董事会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休假:休年假员工须填《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婚假员工须写婚假申请,提前15日向部门主管及办公室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

请(休)假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由主管董事审批,五天以上董事长审批。请(休)假手续完毕后,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并于假期完毕后第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销假。

4、加班

(1)加班应提前24小时填写《公司加班审批表》,临时加班后需补办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董事长批示后交办公室签收存档,再由加班部门报送财务室或部门会计办理手续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

考勤表不再显示加班时间,每月加班以《公司加班审批表》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小时×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部门主管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第三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公司的主要调动方式划分为公司任命、内部工作调配、公司机构改革等。

(1)公司任命的员工由公司直接出具《职务任命书》,在全公司进行公告即可。

(2)部门之间因内部需要而调动员工的,应由调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出负责人同意签名后,由办公室出具《员工岗位调动通知》进行公告即可。

 

 

2、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二、辞职管理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员工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七天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天直接向上级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辞职必须经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三、辞退管理

1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董事会提交《辞退报告》,经董事会商讨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2、办公室即日告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3、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 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

(1)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2)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3)新进人员工资:按试用期招聘岗位工资发放。

(4)公司按月支付员工薪酬,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

二、福利  

1、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2、带薪年休假: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轮班制部门可参照本条例按其部门实际情况作灵活安排)。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所有。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深圳市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

                                                         2013年5月1日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

    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