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意向合作开发的招商公告
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片区约8.3万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纳入更新单元范围事宜,我股份合作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意愿的方式选择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意向合作方,项目情况及意向合作方需具备条件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处于平湖街道,新木路与规划路李朗路交汇处,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2、该项目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约8.3万平方米,其中合法权属用地面积占比约40%。
二、意向合作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该公司及其控股母公司(直接控股且控股比例达50%以上,下同)须在深圳市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该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成功经验;
(3)该公司净资产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企业负债率不得高于50%,(提供2017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该公司及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业绩(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两项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公告期间为10日,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18:00止。有意向合作的单位于公告之日届满前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报名。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日辉
联系电话:0755-84008983
联系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富新路108-1号
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项目编号:20181214
涉及金额(元):
结束时间: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相关链接:无